各院(部):
为进一步调动院(部)教学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强化教学管理的规范性,提高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从制度建设、教学管理、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改与科研、教学效果等方面对各院(部)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程序
本次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按“院(部)自评、专家实地考察评估、评估整改”的程序进行。
(一)院(部)自评(6月6日-7月15日)
各院(部)要按照《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对院(部)教学工作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
(二)专家实地考察评估(7月底)
1.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评估专家组,对各院(部)提交的《××学院(部)教学工作自评报告》进行审阅。
2.评估专家组在审阅院(部)教学工作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档案与材料、现场考察与访谈、评议、量化评分等形式,全面了解各院(部)教学工作现状,依据《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院(部)级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对各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作出定性与定量评价,明确各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主要成就、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三)评估整改
各院(部)依据反馈意见撰写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并将《教学工作评估整改方案》于8月15日前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部)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深入理解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认真策划、合理安排,扎实做好评估支撑材料准备,按时完成自评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院(部)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应围绕指标体系的5个一级指标项和15个二级指标项及45个主要观测点进行撰写,得出相应的自评结论,必要时可通过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补充说明。院(部)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力求做到内容客观、准确、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各院(部)请于7月15日前将教学工作评估自评报告(纸质签字版)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版发送至sxyykjxyypb@qq.com。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