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0-05-12     来源:信息工程学院     阅读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关做好当前形 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支持到基层就业。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 育人,推动校企加强深度 合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鼓励报考服务基层项目或参军入伍。 鼓励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自愿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 岗位 )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由省财政给予学费补偿。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适当降低学历)放宽或不限制专业,降 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鼓励到小微 企业就业, 落实好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范围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离校1年内放宽至离校2年内。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推广创业导师制,完善学分转换、弹性 学制、休学创业等配套机制。鼓励高校开展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 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深入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星火项目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大学生创业。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大学生创业者的多元化融 资品种,在开户、结算、财务咨询等方面提供更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区 , 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或入驻高校毕业生创 业实体户数20户以上且稳 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园 区内每户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三)做好信息交接。教育、人社部门加强沟通衔接,确保7月底前完成有就 业意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高校要加强数据统计,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方式、未就业原因等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联系不上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接,努力获取正确联系方式。人社部门应同时通过为 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接收报到、档案托管和走访摸排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努力实现应登尽登,提 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针 对性服务,并依托实名信息系统,及时记载就业状况、政策服务落实等内容, 实现动态管理。高校要做好信息衔接和工作接续,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和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做到求职有人管、服务不断线。各院系也要主动与他们联系,推荐岗位信息,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四)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做好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 素质和求职技能,帮助调整就业预期。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 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 能力。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应统筹资源,建立职业指导师库,实 施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 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加强就业形势、政策、观念宣传教育,开展个性化辅导、咨询,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五)着力推进精准服务。高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体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型校园招聘活动。着力提高招聘活动质量,加大专业对口优质岗位信息征集力度,扩大技术型、管理型岗位信 息比重,提 高毕业生供 求信息匹配效率。高校要着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制度,建立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根据毕业生不同阶段需求和求职意愿,精准推送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指导服务,为学生提供全周期、个性化、互动性的就业服务 。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的沟通衔接, 积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等专项活动,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形成政策清单(含 政策名称、政策内容、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及资料、受理机构等)、服务清单(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和经办机构联络清单(含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经办项目等),向毕业生普遍推送。加强就业信息精准投放, 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供需智能匹配 。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将留学返晋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实现人才流动中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主动面向市场、紧贴高校毕 业生就业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招聘信息平台和智能化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求职招聘全程信息化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岗前培训、人才测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咨询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编制本地区急需紧缺人 才目录并加大宣传推介,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合作,推动政策互通、信息共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对接就业意向和行业领域及产业发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项目,提升其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其中的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019】33号), 全面放 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 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进一步简化落户手续。全面推广山西公安”一网通一次办“服务群众企业平台,实现户籍业务网上申请办理。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续繁琐、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的监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的招聘活动中,要严格审核,禁止招聘信息中含有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地域等歧视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 专项执法检查、大学生劳动权益专项检查。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 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全省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等,开展防范打击诈骗类专项整治。 坚持情报导侦工作思路,充分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手段,重点发现诱骗毕业生参与传销的线索,破获一批传销案件。开展防骗防传销宣传活动,发布预警提示信息,通报典型案例,普及防范常识。

(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 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追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 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扩大见习规模。全面推进三年五万青年见习计划,及早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做好见习精准对接服务,帮助他们获得实践机会。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 保 家 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无就业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加强见习管理和资金监管、做好见习期满跟踪服务。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规定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根据援疆工作安排,结合受援地需求,组织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我省参加就业见习。

(十二)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 10 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高校、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及时提供 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在深度贫困地区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狠抓工作贵任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十四)强化部门协同。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统计监测,协调各方推动工作开展。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确保“机构、场地、人员、经费“ 四到位。公安、财政、银行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各部门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十五)抓实政策落地。优化流程、精简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出具证明。依托“民生山西” APP、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等,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失业动态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 密切 关注和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采取针对性举措。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鼓励其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